清洁服务;网上销售清洁用品、五金产品(不含电动自行车)、电子产品、建筑材料、装饰材料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、日用品;会议服务;机械设备维修;机电设备维修;城市园林绿化;汽车租赁(不含九座以上客车)。(领取本执照后,应到区县住建委(房管局)取得行政许可;应到区县市政市容委备案。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